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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一切如題,
八百年偷懶沒有乖乖寫網誌,
重新開篇就是想咬人........b


雖然說這個問題已經在我無數的被盜轉經驗裡被重複提起,
但每次看到都讓人啼笑皆非──
我已經從被氣到哭變成開始能笑了.......有進步.......orz

至於這次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在狀況外,
在事情結束後我也不想多說什麼,
也很感激該版版主們的用心與付出,
我很高興我能到貴版去貼文XDD


但基本上我只想問──
這已經不是觀念差距的問題了吧?
什麼叫做「網路是開放空間,放在那裡為什麼不能拿走」?!
什麼叫做「我告知你了,只是你沒有回應」?!
什麼叫做「又沒有刻意標明原創,誰知道是你寫的」?!
稍微有點國學涵養語文程度的人都知道──

「未經同意而取之就叫做盜」!!!

並不是在網路世界就不需要遵守道德法律規範,
莫非在現實世界中,
你的背包「長得」很好看,
就可以被每個閒雜人等拿去「分享」一番嗎?
很抱歉我無法接受這樣的理由,
對於自私的我來說,
「我的就是我的」!
不管在網路還是現實,
我對偷盜的定義就是這麼簡單。


再說回來,
經歷過某次事件以後,
我每篇文章開頭都會掛上斗大的「原創」和「嚴禁轉載」,
已避免再有人跟我爭吵什麼「誰知道是不是你寫的」、「你又沒說不能轉」之類的蠢問題,
但還是很想問問,這六個字是火星文還是蝌蚪文?
就算要硬柪說有告知沒經許可就不算盜,
也該知道這六個字代表文章是我寫的,
而且我不接受轉載,
只願意自己選擇地方貼文吧?

難道一個作者連選擇自己的文章要被貼在什麼樣的環境的自由都沒有嗎?!

難道身為作者所應獲得的尊重就只有受告知而不須得到同意?!

在幾經盜轉後的現在,
能夠轉載我的文章或讓我主動貼文的,
都是版規或論壇風氣讓我覺得有安全感或有誠意保護作者的地方,
對於我不信任的網站,
我是不可能讓自家孩子跑到那裡任人輕薄的。


說到底,
也許我的文章寫得差強人意,
勉強承蒙某些大大們的喜歡,
可是這並不構成盜轉的理由,

也許有人看到這裡就想罵我受喜愛就驕傲或有名氣就愛擺譜,
但無論你們怎麼說我都必須鄭重聲明:

打從我開始寫文章到現在,
不管有沒有人支持,
不論受不受喜愛,
我都很堅持撻伐「盜轉」與「抄襲」,
而且每次遇到這種事情都會不死不休的直到我的文章被撤下或偷盜者被砍ID為止,
這個原則讓我在比較熟悉的幾個論壇或曾盜轉我的文章而被抓包的論壇間也許很惡名昭彰,
每每不是被氣到胃痛又沒心情更新,
就是像個瘋婆子在放話跟別人吵架,
但這種名聲要敗壞就敗壞,
對我來說不算什麼,
因為我很介意名為「尊重」的基本禮貌。
可以不要道歉,
但一定要公道。
(這次算是大例外,因為我還沒進入狀況,版主們就已經幫忙解決了→偷親版主大大)


那說回來我對這次道歉的回應.......
也許我不該忙著處理五個報告與畢業考試,
所以忽略即時回覆拒絕,
但我真的不能接受您所說的「已經提出要求只是沒得到批准,所以不算盜轉」的說法,
理由同上述,
不過我接受您的道歉,
因為在我所經歷過的盜轉中,
您是第一個專誠道歉的人,
這可能是因為我們兩人的觀念差距所造成的問題,
也許我的過分執著造成了您的困擾,
不過我也把我的想法跟您說清楚了,
還是謝謝您喜歡我的文章.........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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