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跟阿天聊天時,
忽然想起以前一位老師的說法,
也許我們每個人都是雙性戀,
之所以會愛上異性伴侶,喜歡同姓朋友,
也只不過是道德規範所硬性規制的。

這種說法也許會讓有些人想吐血,
我也無意侮辱異性戀或同性戀的朋友,
那種說法的理論在於說,
第一個交到的好朋友、
第一個吃醋的對象、
第一個依賴的人、
第一個約定要永遠在一起的同伴....
很可能都是同性,
只不過因為道德禮教告訴我們說,
我們「應該」跟同性當好朋友,
所以再深的感情都應該僅此為止,
我們「只」能愛上異性,
因為那才是道德本身所謂的「正常」,
所以我們著那麼做,
將一部分的感情扼殺在未成型之時。

可是事實上,
我們因為喜歡的人哭,
因為喜歡的人笑,
因為喜歡的人臉紅心跳,
因為喜歡的人睡不著覺......
心底真正「喜歡的人」,
可不是只有異性而已。


我喜歡過男生,
也喜歡過女生,
光是「喜歡誰」就是一種喜悅與折磨,
跟實際上的性別並沒有什麼關係。

雙性戀....
或許每個人生來都可能有不同方想的發展,
不過,
現在的我.....
沒有餘力去想感情,

──雖然偶爾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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